好久没写了,最近积攒了不少思考,是因为看了路风教授的书《走向自主创新》和《新火》,特别感慨。作者算是个社会科学家。不过我不确定这个身份到底是干嘛的。但他的研究是非常非常专业的。他当时担负了调查中国工业发展现状的重要使命。
调查并解答了一系列重要的问题,其中就包括了,为什么中国的国产汽车品牌发展不起来,为什么中国高铁可以世界领先。很多同学来问我有什么设计类的书可以推荐,我都说没有。因为我不看设计类的书。但我对工业历史和现状的调查是非常有兴趣的。所以我对于工业设计这个专业关注重点一直在 “工业” 二字上。在我看来,读不读设计史无所谓,但是了解工业史很重要。没听过包豪斯无所谓,但是了解国家工业发展的里程碑很重要。与之相对的问题,其实是个你我熟悉的老问题:什么算是抄袭?所以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种问法,什么是创新,什么是抄袭,两者之间的边界怎么划分?
路风教授在书中并没有讨论这个问题,但是书的内容引发我思考了这个问题。
因为之前有写过关于抄袭的事情,其实一直都没有想过,两者的界限到底应该怎么定。很多设计师呼吁要加大鼓励创新的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原创的保护等等。
我也反驳说,现状就是原创得不到保护,但是还是有层出不穷的原创作品出现啊。说保护原创,到底保护到什么程度?什么样算是原创呢?保护原创就真的能鼓励更多原创吗?有没有可能,过度保护老原创,也会打击后续的新原创呢?
之前我都是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这次不谈价格,只谈保护内容。记得2007年的时候,有一次参加一个什么晚宴,说是设计相关的人事参加的。我和学长从老师那里得到了两张票,就去了。巧在,饭桌上坐在我们对面的就是知识产权局的官员。我们就聊了起来。我就问起类似的问题,怎么算是原创?我大概记得对方的回答是,相对第一个原创设计,第二个设计如果修改在三处以上,也算是原创。
当时没太在意,但我一直记得这个说法。很多年后,当我看到那些山寨国产汽车的外观时,就想起这个原则,修改三处以上。我就觉得这个原则非常的粗糙,因为那些山寨车看上去就是赤裸裸的抄袭。但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必须有一个可以执行的原则,必须把这条线划出来,要不然别人就搞不清楚怎么才算原创,真打起官司来,法官也没有办法判断。之前在普象上看到一个灯,也运用到了球体和磁铁,就有人说他是抄袭。还有一个灯,像一个教堂拱门,也被说是抄袭,因为很久之前有一个名家设计作品,也是教堂拱门的样子,我还替作品打抱不平,结果就被评论骂,说我年纪大了分不清抄袭和借鉴的区别。
确实,我还真的分不清抄袭和借鉴的区别。我觉得只要是文字表达,就可以永远无休止的吵下去。什么是借鉴什么是抄袭,如何用科学方法确定呢?
如果抄袭和借鉴只是个人的主观感受,那还有什么好吵的呢?
如果有一个原创灯,运用了球体和磁铁。我们应该怎么样保护它呢?我们得有一个可以执行的标准。比如说,我们可以规定,在这个原创作品之后,所有运用球体和磁铁的灯具产品都不算原创。
但是,这样对于未来原创灯具的发展,到底是鼓励了还是限制了呢?所以想到这里我才发现,站远了看,对于原创的保护和限制,是同时发生的。对于现在作品的保护越厉害,对未来作品的限制就越多。越早出现的原创作品,作者一定希望对作品的保护越多越好,最好以后的新产品新创意,都不要出现和自己的作品有任何雷同之处。(这里没有暗指具体的人,只是按照正常的人性进行的假设)
我的设计用了球,以后的灯最好就不要用球了,我的设计用了磁铁,以后的设计最好就不要用磁铁了,我的设计用了绳子,以后的灯最好就不要再用绳子了。
在我设计轮椅的过程中,就知道有很多企业尽可能的扩大自己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比如,我的轮椅产品上用到了电动伸缩脚踏板,那么我就赶紧申请专利。然后别的厂家只要也用电动收缩脚踏板的话,就算是侵权。
那对于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来说,要不要鼓励这种对于原创的保护呢?如果真的这样鼓励,那别的厂家怎么办?岂不是逼着人家不能用电动脚踏板吗?对于原创的保护和鼓励竟然是矛盾的,需要取舍。越是保护一个人的原创,竟然就越是不鼓励别人的创新?因为很多时候我自己做设计,参加设计比赛,经常怀疑自己是不是毫无创新可言。做完之后发现,没有什么新的创意,就会觉得自卑和沮丧。请注意,这里说的是:只要修改,就是创新。不是要修改三处以上哦,而是只要有一点就可以。如果一个原创的灯的设计中有两个磁铁球体,我改成两个磁铁半球,就能算创新吗?如果一个原创的衣架的设计,由三根独立的木棍组装而成,之间用榫卯连接,不用螺丝。我改成用螺丝连接,就能算是创新吗?按照“修改即创新”的原则,答案还真的是“算原创”。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情绪开始激动了。先平复一下,我先说点别的。说到轮椅这类产品,大家估计就没什么情绪,一是大多数人没有设计过。二是市场上如果出现五花八门的各类轮椅,你反而会觉得世界很美好,对于一个之后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来说,肯定是好事。那么在轮椅行业里,怎么保护原创呢?互相之间有没有抄袭该怎么限定呢?两年前,正好老顾和我有一次交谈,他和我讲述了他新了解到的内容。他先说道,如果国家对原创保护的死死的,比如一家轮椅厂,先做出来电动伸缩脚踏板,那别的轮椅厂就不要做了,因为别家不可以再做带电动伸缩脚踏板的轮椅,或者就是每生产一台这样的轮椅就要给原创厂家交专利费。那就不要活了,还有什么利润可言,本来轮椅竞争就激烈,利润就薄。那原创厂家就可以趟在这个专利上赚钱了,而且可以把轮椅的价格抬高,而且这个电动脚踏板技术不会再有任何进步了,那吃亏的还是消费者。对不对?老顾看到我露出担忧的表情,就显得对自己的表达很满意,笑着继续说。
一个行业要有创新有活力,一定是应该有层出不穷的新产品出现,那才是好的对不对?但是任何行业又都存在那种不愿意搞创新,只为了进来抄袭一把,赚点钱就可以的厂家对吧?他竟然考我?我摇摇头说,诶呀你就别卖关子了,快点说吧。
现在,国家采用的是置换原则和包含原则。他继续说道。
假如一个新轮椅产品,申请的专利是A+B+C,三个创新内容。我们是另一家轮椅厂的,应该推出什么样的产品才算是创新呢?
有两个方式,一个是置换原则,就是,如果我们推出的产品,包含的专利是A+B+D,换掉了其中的C,那么我们的也算是创新。另一个方式是包含原则,就是,如果我们推出的产品,包含的专利是A+B+C+D,虽然和他的专利有重复,但是我们比他的专利内容还多,那么我们也算是创新。(具体专利保护条款,我并没有去证实,这里只是转述故事,请不要以上述内容为法律参考依据)
你想想,他继续说,这样一来,是不是厂家们就会分头研发新功能,而不会在现有技术上搞来搞去?而那些不想投入研发,只想赚点钱的厂家是不是就混不下去?所有厂家都必须有自己的创新点,才能在市场上存活,那么这个市场才会欣欣向荣地发展起来。
其实那天的谈话之后,我没有太往深处想,因为毕竟和自己关系不大,对于轮椅的项目,只要老顾告诉我哪种形式不能采用就可以了,我就去给他设计新的结构。
但是看完了路风教授的书,看到他对于“修改即创新”的解释,我才真正理解了这一整套规则背后的良苦用心。这里要补充说明的是,路风教授书中提到的调查案例,都是对于我国工业非常重要的行业。比如,汽车,柴油发动机喷油嘴,VCD,通信技术,民航飞机,核电站,高速铁路,等等。
我们国家在这些行业上相对于发达国家的追赶,基本上都是运用先引进再学习的策略。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要对国外的技术产品进行修改,那是有多大的难度呀。对于一个复杂的技术系统,要想做任何一丁点的修改,就需要对整个复杂系统有基本的掌控能力才行。
如果真的做到了修改,并且整个系统依然可以稳定运行,那么这就是一种创新,而且是了不起的创新。在书中对于这个观点,有具体的描述以及背后中国工程师的艰辛努力。可以想象这一套机制确实是鼓励创新的,当中国在那些依然落后于发达国家的工业技术领域开始反击的时候,鼓励比保护更重要。但是如果把这套原则运用到灯具,家具或者小家电行业,你可能就不这么认为了。在灯具和家居产品上,不管你什么原创,只要你敢出现在市场上,分分钟给你改掉,立马实现创新。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没有技术含量,所以太好改了。一点点修改也不会导致整个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受到影响。或者这样说,如果你对供应链和技术研发没有做任何创新,只是做出了一个网红外观的话,那再原创的产品,也很快会被模仿(修改、创新、抄袭)掉,其实这些动词都是一个意思。同一个行为,可以用褒贬不一的词汇去形容。
怎么可以这样,“兔兔这么可爱,怎么可以不保护,怎么可以吃兔兔!!!”通过路风教授的书,我理解了“修改即创新”原则背后的逻辑。整个原则其实就是鼓励高技术门槛,高研发难度的创新。而忽视那些所谓的创意产品创新。虽然在过去几十年间,我们国家的工业水平有了惊人的发展,但是还有很多领域是落后的,比如大家熟悉的芯片制造技术,还有我相对了解的人工膜肺技术,以及我不太熟悉的手术机器人技术。这些方面都需要很多的创新和投入,更需要政策和法规的支持。国家说大力推动工业设计发展,你以为它指的是大力推动文创产品设计的发展吗?(这个话题下次再展开说)对于大家常常为之争吵的原创作品领域,说白了,越是容易发生口舌之争的领域,技术门槛越低,对于国家战略来说就越不重要。你真的觉得一个灯是不是被抄袭了对于我们国家的工业崛起有什么要紧吗?反而,从高技术门槛的工业领域,我们会看到国家对于原创的大力支持和鼓励,并引导大量的资金投入。我一直在拿创意产品创新和高精尖技术创新做比较,这样有什么可比性呢?这正是我想明白的事,就是低技术门槛的创意产品其实不重要。不是相对于高精尖技术产品不重要,是在哪里都不重要。而政策法规则会偏向于那些对于国家和民族更加重要的领域。所以我觉得,老顾说的专利保护中,包含原则和置换原则,对于复杂产品的研发和技术性创新给与了最大的鼓励和支持。
你会说,那些做创意产品的设计者,谁给他们鼓励呢?有设计比赛呀,有设计奖呀。得奖就是一种鼓励。还想要什么呢?柳冠中评价红点奖的那个采访大家应该都看过,掷地有声,大快人心。这事我讲给一个设计师听,他听了觉得奇怪,他说,中国高铁怎么会去参加什么设计奖呢?还得奖了?这事太奇葩了。你可能和我一样,一开始以为他的意思是中国高铁也没什么,不该得奖,就像柳老说的,那些外国评委认为中国高铁就是涂装设计而已。
但其实这位设计师的意思是,没有任何设计奖配的上我们中国的高铁。拿高铁去参加设计比赛,真是一种耻辱。读完路风关于中国高铁发展历史的讲解,我真的是太同意这位设计师的观点了。
设计比赛,设计奖基本上都是创意类产品和商业广告领域的产物,与一个国家的工业发展战略没有交集。而高铁对于我们国家的战略意义,是怎么形容都不为过的。
(书中关于高铁崛起的内容,之后我会再详细地讲给你听。)于是,我想明白了,以后关于什么抄袭不抄袭,模仿不模仿的那些个破事,我再也不应该去关注了,更不必插嘴。(不听不信不转账!)
认真想过的文章,能用心思考反思记录,还传播下来,是个好人。创新本来就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想法
受教了
我的理解哈,仅供参考!国家的专利保护包括:外观专利(文章提到的要至少三点以上不同之处)、实用新型专利(包括磁吸灯设计应该属于这方面,也属于文章中提到的置换原则和包含原则)、发明专利(这个就属于高价值、高技术含量的创新),针对不同专利自然也就有不同的难度,所以就会产生不同的创新设计价值!
豁然开朗
“修改即创新”我觉得是一个侧面吧,不能说不好但我觉得应该有是缺憾和不完善的,因为只是修改中去创新很容易就是修修补补中进行缺少开拓创新,国内其实所有的“创新”都是在别人基础上修改而来的没有真正开拓性的创新,如果处于第二的地位很好理解可以有标杆来对杆但如果我们要一直往前走这种“创新”是远远不够的,没有真正意思上从0到1的创新后动力肯定走不远。
写得很好,但是也有不赞同的地方。我认为并不是不具有高技术含量的东西就是没有高价值的,就是不值得被保护原创的。技术突破确实对国家发展能起到更大的作用,但是创意和人文方面的突破和设计也是值得被保护的,就像毕设抄袭问题,我认为还是要进行打击的,否则可能会对之后的孩子们有非常不好的引导作用。
后续的四篇文章,写在公众号“想哥的工业设计”里了。欢迎大家继续阅读。
前几天吃瓜张剑工作室有个学姐声称学弟的毕设抄袭自己,当时吵得热火朝天,让我一度分不清到底谁对谁错。我也是看了这篇文章才懂了,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次要的。
今天的疑惑在这里解开了
学校应该补上专利这门课程,就不会去纠结抄不抄的问题
哈哈,太晚看到这篇文章了,之前和一个公司的设计师battle了关于创新这个话题
不讨论原创和抄袭的界定,曾经咨询过知识产权的相关律师。在同一品类里面,如果从主权的角度来判断,A+B+C+D还是可能构成对A+B+C的侵权,即使改成A+B+D也有可能会落入等同侵权的范围内,要看D和C之间的关系,当然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我们处于的状况和七八十年代的日本很相似,抄袭可以有效地带动发展,诞生不等支撑发展。我们需要等待时机,等待大家抄袭成熟后,才会使创新更有市场。日本的抄袭也是持续了五六十年,才逐渐走上创新。我们也差不多了。
“什么算创新?什么是算抄袭?什么算借鉴?”回到原始社会每个国家都是物物交换的时候,一个国家发现痛点设计出钱物交换的系统算不算创新,另一个国家觉得方便也照搬这套钱物交易系统只是改了钱币的图案算不算抄袭和借鉴?每个人都说赚到钱都是自己,但你手上的钱被多少人也说是他自己的,设计的怪圈是玻璃心想阻止社会发展..............
当考试学渣抄袭得高分时是不是可以理解:这也是一种能力?当你去排队打疫苗,有人插队时,是不是应该理解一下,应人之急?创新向左,抄袭向右,请出门右拐,谢谢。